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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养猪场违法排污,环保局被判行政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头条   
  据吉林延吉市人民法院12月15日消息,近日,延吉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因养猪场臭气熏天,当地环境保护局却怠于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因此法院判令该环境保护局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称,某生猪养殖场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而是将养殖生猪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为此检察院向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整治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行为。

 
  此后,环境保护局虽然向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其在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持续时,并未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环境持续污染。故检察院向延吉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直至公益诉讼期间,养殖场才建成符合标准的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延吉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养殖场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排污设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属于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其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仍继续排放污水时,并未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拒不停止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以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属于怠于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因养殖场在提起公益诉讼后已整改完毕,且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环境保护局此前原行政行为违法。

  因此延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环境保护管理局在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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