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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 种猪选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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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猪选留过程中,一般要经过4个阶段:
    1、断奶阶段(21日龄)选留: 第一次挑选(初选),可在仔猪断奶时进行。挑留的标准为:仔猪必须来自母猪产仔数较高的窝中,符合本品种的外形标准,生长发育好,体重较大,皮毛光亮,背部宽长,四肢结实有力,乳头数在7对以上(瘦肉型猪种6对以上),没有明显遗传缺陷。
从大窝中选留后备小母猪,主要是根据母亲的产仔数,断奶时应尽量多留。一般来说,初选数量为最终预定留种数量公猪的10—20倍以上,母猪5—10倍以上,以便后面能有较高的选留机会,使选择强度加大,有利于取得较理想的选择进展。
    2、保育结束(70日龄)阶段选留:  保育猪要经过断奶、换环境、换料等几关的考验,保育结束一般仔猪达70日龄,断奶初选的仔猪经过保育阶段后,有的适用力不强,生长发育受阻,有的遗传缺陷逐步表现,因此,在保育结束拟进行第二次选择,将体格健壮,体重较大,没有瞎乳头,公猪睾丸良好的初选仔猪转入下阶段测定。
    3、测定结束阶段选择: 性能测定一般在5—6月龄结束,这时个体的重要生产性状(除繁殖性能外)都已基本表现出来。因此,这一阶段是选种的关键时期,应作为主选阶段。应该做到:
    ①凡体质衰弱、肢蹄存在明显疾患、有内翻乳头、体型有严重损征、外阴部特别小、同窝出现遗传缺陷者,可先行淘汰。要对公母猪的乳头缺陷和肢蹄结实度进行普查。
    ②其余个体均应按照生长速度和活体背膘厚等生产性状构成的综合育种值指数进行选留或淘汰。必须严格按综合育种值指数的高低进行个体选择,该阶段的选留数量可比最终留种数量多15%—20%。
    4、母猪配种和繁殖阶段选择: 这时后备种猪已经过了三次选择,对其祖先、生长发育和外形等方面已有了较全面的评定。所以,该时期的主要依据是个体本身的繁殖性能。对下列情况的母猪可考虑淘汰:
    ①至7月龄后毫无发情征兆者;
    ②在一个发情期内连续配种3次未受胎者;
    ③断奶后—3月龄无发情征兆者;
    ④母性太差者;
    ⑤产仔数过少者。公猪性欲低、精液品质差,所配母猪产仔均较少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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