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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_政务要闻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好《条例》,我委把此项任务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抓好各项宣传贯彻工作,有效保证新《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

  一、积极谋划,全面部署

  我委积极作为,全面谋划,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从4方面17项举措,全面贯彻《条例》,突出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强化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生猪产品销售监管,推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做好这关乎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的民生大事。

  二、强化组织,专项宣贯

  组织做好屠宰行业管理的宣传。开展《条例》集中培训,阐述《条例》修订背景、调整内容等;邀请行业、法律专家现场授课,组织各相关部门厘清部门责任边界,阐明《条例》内涵外延,梳理法规条款现实意义。组织做好监督执法环节的宣传。着力抓好全市屠宰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培训。组织集中研讨《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及时调整完善原有工作制度机制;根据《条例》梳理全责,编印政策法规告知书,指导各区农业执法机构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做到全覆盖、不遗漏。组织做好属地管理环节的宣传。面向社会大众,重点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生猪屠宰厂所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宣贯,达到对管理对象和社会大众宣贯全覆盖。

  三、开展宣传,注重实效

  全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做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般人员了解《条例》、企业负责人熟悉《条例》、检疫监管和执法人员精通《条例》。截止目前,全市培训7场次、培训人数234人次;集中学习11次、参加人员128人次;交流研讨6次、参加人员50人次。执法机构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入屠宰企业实地走访送法上门,在屠宰企业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悬挂条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大喇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促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厂房、进门店。据统计,上门宣传186次、悬挂横幅标语28条、张贴宣传挂图50张、发放明白纸751张;发布官网专栏信息2条、内网专栏信息2条、手机短信48条、微信27条;大喇叭播放2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_政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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