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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为保障全省菜篮子供应稳定,防止猪肉价格大幅波动,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简称《办法》),将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稳固生猪基础产能,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90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数量保持在5000个以上,力争市场猪肉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方案》指出,根据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和我省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91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82万头。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明确,不得违法拆除种猪场(含地方品种保种场)和规模养猪场,确需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养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养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为合理调控全省养猪规模,福建省将设立*********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授牌。其中,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5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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